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成文日期为2021年04月09日,发布日期为 2021年04月28日,发文字号是国办发〔2021〕13号,函全文原文如下:
来源: | 来源:国办发〔2021〕13号 | 时间:2021-04-29 | 85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制作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公益广告宣传片,加大反拐节目的播出频次并优先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不断提高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负责,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

——加强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将反拐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司法部负责,公安部配合)

——将反拐和防性侵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师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未成年人情形的,应当根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进行报告。(教育部、司法部负责,公安部配合)

——加强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反拐和防性侵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教育部、民政部负责,公安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国关工委配合)

——将反拐宣传教育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增强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的反拐、防性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民政部、公安部、全国妇联负责,教育部、国家民委、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

——定期在火车站、汽车站、航空港、码头、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开展反拐专题宣传活动,并在日常安全宣传中纳入反拐相关内容,交通运输行业、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鼓励社会公众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和制止。(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部负责,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

——加大对我公民涉外婚姻法律和反诈骗、反拐卖宣传力度,提升其守法和防范风险意识。(民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司法部负责)

——加强边境地区和偏远地区群众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群众反拐安全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司法部负责,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配合)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区开展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国家民委、司法部负责,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全国妇联配合)

——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的宣传教育品,提高残疾人的反拐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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