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全文)

来源: | 来源:国办发〔2021〕43号 | 时间:2021-11-09 | 97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创新博物馆管理体制机制。

进一步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分类推进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咨询机制。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建博物馆,在不改变藏品权属、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探索开展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赋予博物馆更大办馆自主权。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博物馆+”战略。


九、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加强对民间收藏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优化文物鉴定服务和文物进出境监管,完善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制度。

(一)促进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营造健康的文物市场环境,培育现代文物市场体系,优化文物市场区域布局。强化文物商店作用,探索降低文物商店准营门槛,推动国有文物商店改革。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美誉度和国际影响力的文物拍卖龙头企业,扶持中小文物经营主体。支持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推动文物市场线上线下融合,支持在线展示、交易和定制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完善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建设全国文物市场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完善文物流通信用体系、文物市场全流程协同监管机制。

(二)建立多层次文物鉴定服务体系。

加强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建设,做好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相关鉴定工作。支持文博单位、社会力量探索成立文物鉴定机构,提供公益性咨询和经营性活动相结合的鉴定服务。实施文物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文物鉴定基础研究、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加快科技辅助鉴定联合研究与应用推广。健全罚没文物接收和指定收藏机制。

(三)提升文物进出境管理服务水平。

健全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和管理能力建设。制修订文物出境鉴定国家标准,防止珍贵文物流失。探索建立文物进境登记制度。积极研究调整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税收政策。优化文物临时进出境管理服务,支持发展文物仓储、展示等衍生业态。完善文物进出境风险联合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布控与执法合作。

(四)构建文物追索返还常态化工作格局。

完善法律法规,做好与相关国际公约衔接,健全部际协调机制,加强专门力量建设。建立中国非法流失文物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流失海外文物调查监测,加强中国被盗文物数据库、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建设,推动敦煌遗书等流失文物数字化复原与共享。建立“打击非法贩运文化财产国际日”中国主场活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度参与国际治理,加强双边、多边合作,促进完善国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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