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评优表彰须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政策【企业信用评价】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 来源:赣州绿盾学习 | 时间:2019-03-16 | 2072 次浏览 | 分享到:

   绿盾政策学习,建筑市场评优表彰须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12月11日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共有七章三十条内容,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作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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