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推行"市县同权"改革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实施方案

来源: | 来源:赣市府办发〔2022〕7号 | 时间:2022-03-20 | 4253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州市推行“市县同权”改革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实施方案

赣市府办发〔2022〕7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行“市县同权”改革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推行“市县同权”改革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5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赣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营造比肩粤港澳大湾区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试行“市县同权”改革,实现市县一体化集成审批服务。加大对县(市、区)放权赋能力度,下沉一批市级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不出县、不出园”,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能放则放。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实施层级的事项,根据县级发展需求和现有承接能力,下放至县级实施;对明确需由市级实施,且审批难度较大、程序复杂、要求高的事项,通过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或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下沉至县级受理或办理。

(二)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明确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权责,推动跨层级审管衔接互动,保障“市县同权”改革落地生效。

(三)重心下移。加强上下工作联动,将更多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配齐配强基层审批专业力量,加强审批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承接能力。

(四)减少层级。赋予县(市、区)更大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层级,按照“市县同权、市县同办”的原则,充分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理的需求。

三、放权方式

(一)直接下放。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实施层级的事项,根据县级发展需求和现有承接能力,本次明确下放至县级的事项20项,由县级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由县级承接部门实施。

(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明确需由市级实施,且审查要点明确、标准化程度高的事项,按照审批规则及办理流程,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权,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报对口市级审批部门后,加盖市级审批专用章。本次下放实质性审核权至县级的事项45项。由市级单位牵头与县(市、区)签订承接协议,制定并明确审核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服务窗口前移。对审批难度大、程序复杂、要求高的事项,在县级服务大厅设置“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由县级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开展形式性审查,推送至市级审批部门办理。本次服务窗口前移至县级的事项53项。

四、主要措施

(一)精简办事流程环节。市直相关单位要对标大湾区,对本系统行政权力事项逐项梳理优化,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细化受理条件、办件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要素,编制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同标准”办理。各县(市、区)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办理各类改革事项,严禁违规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4月〕

(二)设立“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办理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的市级事项,建立工作机制,事项承接单位要指派专业审批人员进驻专窗,开展咨询、受理、审核、转报、审批等工作,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4月〕

(三)建设“市县联动”审批平台。依托“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平台,建设赣州市“市县联动”审批平台,开发受理推送、县级报备(批)、审管信息推送、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实现“市县同权”事项全流程线上闭环审批管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四)加大业务指导培训。市直相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调整,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梳理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县(市、区)办理业务。鼓励开展线上培训,市直有关单位要指定专职线上“业务指导员”,及时解答县(市、区)业务问题,指导开展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五)明确审批监管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审批监管责任。对直接下放的事项,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县级单位履行实质性审核责任,市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对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市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承接情况的监督,对承接不到位的,按程序收回权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5月〕

(六)完善审管互动机制。依托“市县联动”审批平台,建立完善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实现审管联动,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审批单位办结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信息推送同级监管部门;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跟进开展监督检查,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审批单位,并及时反馈监管信息,实现审管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5月并长期坚持〕

(七)强化数据互通共享。深化政务数据汇聚开放共享,推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在“市县同权”改革中的运用。制作审批事项电子印章,加快业务系统与市电子证照库的对接,进一步完善证照管理服务流程,推进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变更和注销,将证照数据实时归集至市电子证照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5月并长期坚持〕

(八)提升审批服务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加大对审批编制人员、办事场所及经费等保障力度,确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接下放事项。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比照市行政审批局权力事项清单,将县级事项二次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推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体制融合,实现政务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同权”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对标大湾区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又一重大决策,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一线人员各司其职的推进机制,于3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保障,确保事项“接得住、办得好、管得稳”,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行政审批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单位要立足全市大局,牵头本系统“市县同权”改革工作,做到减权不减责,放权不放任;各县(市、区)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勇于作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提升宣传效果,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全面营造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

附件:

1.“市县同权”改革直接下放事项清单(20项)

2.“市县同权”改革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清单(45项)

3.“市县同权”改革服务窗口前移事项清单(53项)

4.推行“市县同权”改革主要任务分工表


相关信息
热门搜索
政策法规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