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全文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分别于2004年修订,2017年修订,2022年1月7日修订。
来源: | 来源: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 时间:2023-12-31 | 745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叶面肥是指施于植物叶片并能被其吸收利用的肥料。

(三)床土调酸剂是指在农作物育苗期,用于调节育苗床土酸度(或pH值)的制剂。

(四)微生物肥料是指应用于农业生产中,能够获得特定肥料效应的含有特定微生物活体的制品,这种效应不仅包括了土壤、环境及植物营养元素的供应,还包括了其所产生的代谢产物对植物的有益作用。

(五)有机肥料是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发酵、腐熟后,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含碳物料。

(六)精制有机肥是指经工厂化生产的,不含特定肥料效应微生物的,商品化的有机肥料。

(七)复混肥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加工制成。

(八)复合肥是指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复混肥。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肥料的销售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部1989年发布、1997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信息
热门搜索
政策法规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