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订)全文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是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制定,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2019年3月2日修订,全文如下。
来源: | 来源:国务院令第577号 | 时间:2024-05-12 | 180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生活救助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防灾、抗灾、救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信息
热门搜索
政策法规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