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新版全文)

《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是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制定,2011年最新版全文如下。
来源: | 来源:福建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 时间:2024-04-27 | 74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十六条  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或者相关利益的,由原授予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所获奖励及其他相关利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办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29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同时废止。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