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全文)

《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2020年4月21日赣州市人大通过,2020年5月14日江西省人大批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最新全文内容共六章三十九条。
来源: | 来源:赣州人大 | 时间:2024-08-05 | 2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许可权已经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的,由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行使。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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