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2024年8月26日总局第22次市场监管总局务会议通过,2024年8月29日印发,全文共四十条举措。
来源: |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时间:2024-09-27 | 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38.完善经营主体诉求研究解决机制。加强调查研究,主动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营商环境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分办转办督办机制,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对于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要立足职责,主动沟通协调。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信息化保障,强化国家企业法人信息资源库等数据库的运行保障。落实舆情“双牵头”协调处置机制,探索市场监管领域负面舆情风险防范化解舆论引导机制。(各相关单位负责)

39.实施“三书一函”制度。在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推广实施“三书一函”(《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制度。对于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通过“三书一函”,采取提醒督促、行政建议、立案调查、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责令整改到位。(各相关司局负责)

40.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更多务实管用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进一步拓展实施创新举措,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各相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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