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

来源: | 来源:人社部发〔2019〕87号 | 时间:2019-09-13 | 29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统筹布局服务网点,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农村和贫困地区延伸,推动服务覆盖城乡常住人口和各类用人单位。要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及时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强化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援助。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力资源结构特点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周期性规律,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地区间、城乡间劳务协作,促进劳动者求职与企业用工的对接。
    (十二)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各地要落实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就业补助、职业培训、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政策落实力度。要指导企业进一步优化劳动用工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推动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加强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流失率。要突出支持重点,对列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优先安排与职校、技工院校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优先安排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额度,优先组织参加省际和省内劳务对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市场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促进就业创业中的作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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