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济源市开始在行政审批、资金补贴、评先评优等领域应用信用记录,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倡导社会诚信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扩展应用领域、规范查询渠道,促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济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的通知》(济信办[2018]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等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各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资金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选优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查询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在授信、贷款管理过程中查询信用记录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产品,引导各类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支持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发展成员、会员过程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
“各部门在资金扶持、资质审核、评先选优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的,可要求申请人到市民之家市信用办窗口查询信用记录,由市信用办出具信用核查报告;也可根据行业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产品。信用产品由在我市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参照上述方式。”
《通知》还提出了“合理确定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期限”、“严格规范对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时全面保存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资料”等要求。
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培育市场信用需求、增强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工作,创造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将为加快济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产生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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