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时间:2019-11-02 | 3589 次浏览 | 分享到:

5.进一步降低城市燃气配气价格。各设区市城市燃气配气价格再下降14%,非居民配气最高限价不高于0.65元/方。进一步降低老城区改造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修订《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降低城市燃气等企业因工程施工涉及道路开挖等建设成本。规范和降低施工绿化苗木赔偿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6.有序开展天然气直销试点。选择部分用气量大、价格矛盾较为突出的开发区或区域,推行上游供气企业与终端用户直接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的直销方式试点,降低终端气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7.加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确保2019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突破350亿度,争取2020年直接交易规模超过450亿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8.精准降低部分新兴产业用电成本。按照财政部要求,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腾出代征资金,财政再统筹部分可用财力,用于精准降低我省部分新兴产业用电成本,助力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9.加强输配电价监管降低用电成本。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周期电网输配电定价核定,进一步降低我省电网售电价格。加大购入低价煤、廉价电等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完善企业生产生活用电线路,增强用电可靠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0.扩大进出口货物运输“三同”试点。逐步消化沿海—内陆段物流成本,努力实现我省进出口货物进境与沿海同价到港、出境与沿海同价起运、通关与沿海同等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南昌海关,有关设区市政府)

11.进一步降低铁路运输价格。继续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落实对小微企业及中小客户实行市场化价格浮动政策。将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实惠传导至下游企业,在现有煤炭、铁矿石、钢材等120个“一厂一策、一企一策”铁路运输价格已下调项目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再增加家具、木材、石材、炉渣、玉米等15个运输价格降低10%以上的项目;选择部分运能不饱和线路,下浮铁路货物执行运价30%以上。(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12.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继续对昌栗高速公路实行货车8.5折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广吉路吉安支线、铜万、井睦、祁浮、泰井5条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在凌晨零点到4点对合法装载的货车,实行通行费8.5折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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