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鼓励有关地区和部门先行先试,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省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报告省政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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