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是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要求编制。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时间:2018-08-16 | 85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加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到2016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0%,2020年达到100%。

(九)自然人信用建设。

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依托国家和省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统一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库,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省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职业信用建设,按照不同职业属性和特点,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形成职业信用档案。部门在特殊和重要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录用、晋升提拔、职称评审、评先评优时,要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促进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的职业行为规范。到2016年,职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0%,自然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60%。

(十)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推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发挥互联网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网络诚信。按照统一的网络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制造和传播不良信息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坚决查处利用网络手段坑害消费者、非法谋利的行为。加大对涉嫌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受理网络侵权案件,加大对受网络侵害的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大对违法网络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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