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重复建设的原则,以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金融等领域为重点,依托部门现有信息系统及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等资源,逐步带动其他领域,形成覆盖所有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
规范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和应用。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制定部门信用信息记录技术标准,明确信用记录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推行信用记录和应用的分类管理。依托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采集、整合部门信用信息,实现电子化存储,建立信用档案,形成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以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强化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服务,加大履职过程中部门信用信息的应用,推行部门信用报告和信用分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主体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分析,增强部门对行业信用动态的了解和认知,及时预警和化解行业信用危机。
(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搭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向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放。利用整合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和审核服务流程,分阶段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研究建设信用奖惩、信用监管、信用分析等应用服务系统,逐步深化信用服务能力。2015年前开通“信用江西”网站,推行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向政府、企业及社会公众介绍和宣传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异议受理服务,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汇集和公示各类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畅通与社会公众交流互动的渠道,鼓励公众献计献策,提高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制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立各部门协作配合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建设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标准,归集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事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平台及外省平台的互联互通。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实现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垂直管理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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