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精神,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充分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繁荣,加快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助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加快创新文化和旅游产品、业态、模式,积极推动人民群众文化和旅游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和提档升级,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执行各类支持文化和旅游业的政策措施,暂退旅行社保证金,落实企业租金减免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办理企业社保业务期限等。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分区、分类、分步开放,鼓励各地开展“本地游”“江西游”“自驾游”“包车游”“家庭游”等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鼓励保险行业为旅游企业和来赣旅游者开展多元化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二)创新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工业旅游、研学旅游、中药康养、森林康养、体育休闲、休闲农业、科技创新等新型文化和旅游产品。依托我省大型制造企业、特色园区,大力开发集游览、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工业旅游产品,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鼓励各地发展研学旅行,推出一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和精品线路;鼓励各地利用康养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温泉、中医药健康旅游,建设一批温泉康养度假基地、热敏灸中医药康养小镇,全力推进上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鼓励省内医疗机构、大型企业开发特色疗养康复医疗、健康旅游项目;大力发展以山地户外、水上等运动项目为特色的体育旅游产品,鼓励各地依托航空资源开发低空旅游产品;深入挖掘山水生态、农耕文化、农事体验、特色种植等旅游资源,建设一批山水田园综合体;支持各地利用VR产业优势,开发5G+VR全景直播、5G+AR慧眼、5G+AI旅游,发展VR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产品。到2022年,全省创建1-2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2个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10家国家森林康养基地,6家以上国家森林体验(养生)基地,建设100家省级森林康养基地,50家省级森林体验(养生)基地和一批热敏灸等中医药养生小镇。各设区市创建2-3个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1-2家省级森林旅游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林业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全面提升产品供给。积极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立项规范化、标准化论证,构建全省统一的项目评价体系,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布局差异化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鼓励各地依托产业特色和文化风俗,打造消费型文化和旅游展销品牌。鼓励各地打造特色“赣菜”品牌,提升特色“赣品”品质,推广“游客喜爱的赣菜”“江西旅游名小吃”“江西好礼”,提升消费品牌美誉度。大力升级田园观光、果蔬采摘、民俗体验等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公司化、品牌化、标准化、特色化,加快乡村旅游品牌提档升级。支持各地中小型、特色类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提档升级,扩大品牌影响。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文艺演出、非遗项目进景区,提升景区旅游产品文化内涵。鼓励各地深入挖掘特色文化,创新文化和旅游产品表现形式,重点升级红色文化、陶瓷文化、客家文化和戏曲文化等相关产品。鼓励各地利用老旧厂房等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积极提升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的创意和设计水平,推动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打造汉文化传承展示区。到2022年,全省推出2-3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旅游演艺项目。(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着力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各地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创办和提升一批音乐节、露营节等多种形式的夜游主题活动,大力开发驻场演艺、公园夜游和沉浸体验式夜生活项目。鼓励各地依托老城区、老商埠区和特色街区等,改造一批美食一条街、酒吧一条街,培育一批游客喜爱的特色美食集聚区。支持各地深挖历史街区的特色文化,引导建设夜间购物街区和24小时便利店,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引导各地夜间经济向历史文化街区、文体娱乐功能区和小街小巷等区域集中布局,打造一批差异化、综合型夜间消费的夜游步行街、夜间消费集聚区和示范街区。鼓励各地推出一批精品民宿,打造若干条精品线路,实现高品质夜间消费街区全覆盖。到2022年,全省建设7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50个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新增2家以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激活假日消费市场。各地在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职工意愿,鼓励错峰出游和弹性作息;为有效应对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和冲击,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今年二季度可依法优化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提供便利,积极释放周末旅游活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不断完善职工休假相关保障制度建设,增加出游频率,让群众休假活动多样性、立体化。着力优化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进一步提升游客满意度和获得感。鼓励市、县(区)开发城市周边旅游度假区,布局和建设近郊游憩带。支持各地增设各类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体育馆等文体场馆的活动内容,完善服务设施,营造舒适的假日休闲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
(六)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发行“江西风景独好”、5A级旅游景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和旅游消费主题文创联名银行卡。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一卡通”,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对联名银行卡持卡人在景点门票、道路交通、酒店住宿、农家乐餐饮、旅游特色项目等提供折扣优惠、消费分期支付等特色权益,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支付体验。依托现有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服务平台,通过消费数据监测评估,构建规范化、可追溯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信用体系。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畅通、高效的投诉、受理和应急处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金融消费环境。积极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产品,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推动省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在省内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的应用,到2020年底,实现全省文化场馆、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或移动支付全覆盖,银行卡支付便捷度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七)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推动文化消费进入各类消费场所,重点开展文化消费进社区、进乡村,打造便民文化消费网点。鼓励各类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升级改造,完善老少妇幼残服务设施建设和休闲、餐饮、文创产品展示销售等消费功能。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的网络覆盖水平,城市内主要文化消费场所和有条件的5A级旅游景区优先部署5G网络。持续推进和优化“一部手机游江西”综合智慧平台和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引导游客采用微信、手机APP、互联网等多渠道进行信息查询、票务预约、特色产品购买等服务。优化旅游交通网,推进区域内城市旅游客运线路、跨行政区城际旅游客运专线建设,重点增加城市公交线路或客运班线运行密度,合理设置夜间公共交通运营时间,优化夜间街面停车管理。完善租车服务点建设,重点在机场、码头、火车站、高铁站布局,提升旅游租车服务质量。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各地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探索推广文化和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机制。开展放心消费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倡导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打造放心消费景区,营造诚信经营氛围,提升文化和旅游服务品牌和品质。到2022年,实现全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城市公交专线或公交化运营旅游客运专线全覆盖,实现城际旅游客运专线常态化运营。(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八)做好消费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各设区市依托地域文化优势,积极创建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在省试点示范城市中择优确定重点培育对象,支持其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并实施动态考核。鼓励各设区市打造文创园、特色书店、精品夜市、文化娱乐场馆、步行商业街区等多业态集聚的消费聚集地。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创建,引入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型业态,搭建文化和旅游消费平台。到2022年,创建一批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新增1个以上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5个国家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例超过6%,旅游收入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创建一批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新增1个以上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组织保障
(九)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作用,建立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省直跨部门合作联动,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进行跟踪分析评估,及时汇报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统计体系,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整合共享数据资源,加强消费趋势分析研判,为消费政策决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出版集团、江西文化演艺集团、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江西广电传媒集团、省旅游集团)
(十)全面落实政策要素保障。加强金融扶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设立“文旅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省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鼓励各地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向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用好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与财力情况发放旅游消费券和康养券,配套开展形式多样、安全可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和旅游活动,推动各地将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用于支持旅游消费市场,省财政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落实文化和旅游场所用水、电、气价优惠政策和文化旅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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