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加强,国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一项新的资质在越来越多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被提及,这就是企业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证明。
越来越多的地区发文,明确要求,企业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和信用等级证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政策要求。
早在2013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就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文件中明确“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提出,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因国家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招投标领域,鼓励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目前,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机构,全国有数十万家,但是,有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资质的企业才100家左右。
关于“信用报告”,很多老板都有类似困惑,小编将通过10个案例向大家展示一下信用报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价值!
【案例一】
02月01日,《盘锦兴隆润泽农工贸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农场胡家村建筑风貌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40 万元。
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省(市)同级或以上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
【案例二】
02月02日,《惠州市惠阳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一期)医疗专业区域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要求:投标人提供开标当月之前六个月内经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出具的一份信用报告,可获得4分的信用报告加分。
【案例三】
2月3日,《鲁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及工程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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