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康家具订货会前夕:市场治理措施再升级

为规范2024年南康家具秋季订购会期间的市场价格行为,南康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提醒告诫,重申各经营者需遵循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随意涨价、不当宣传等违法行为,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规者将面临严格查处和罚款。
来源: | 来源:南康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24-10-25 | 51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不得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促销时限的词语。不得通过造谣、虚假宣传、虚假标价、虚假打折、制造紧张气氛、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八、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将市场调节价谎称为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九、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立即对照上述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即时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经告诫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予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以上信息来自于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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