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全文)

2024年3月13日,宁都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出台了《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全文共三十二条。
来源: | 来源:宁都县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 2024-04-15 | 1574 次浏览 | 分享到:

13.设立5亿元工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及5000万元工业还贷周转资金,用于企业各项奖补、贷款贴息以及资金周转。

14.鼓励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对已与券商签约并启动股份制改造、申报新三板挂牌或申报IPO上市的企业,可由宁都县工业投资引导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股权额度不超过企业总股权的20%。

15.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优先推荐享受“财园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和“小微信贷通”政策。

16.对工业企业优先给予续贷周转金支持,其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收取周转金使用费时优惠20%。

第七条  商务成本扶持

17.规费减免。经宁都县人民政府认定为新招商引资企业的,在办理证照时,依法依规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除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8.用电优惠。经宁都县人民政府认定为新招商引资企业(高耗能企业除外)的,在办理用电手续时,供电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由供电部门负责实施的新增用电工程免收勘察设计费;企业可按照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自行购买电力设备材料,如委托供电部门施工,只收取安装工时费,免收设备检测费;工业用电执行江西省统一电价,按照《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赣市府字〔2019〕108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99号)文件规定给予电价补贴。(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

19.用水优惠。县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基准水价额定为1元/吨。(牵头单位:县源盛公司)

第二部分  成长支持

第八条  税收扶持(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0.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宁都的属于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地方贡献奖(普惠制)(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所在乡镇)

21.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的工业企业(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企业入规并持续在规的,自入规当年度起五年内,企业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100万元/年(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50万元/年,并不受入规入统限制)的,给予地方贡献奖励,奖励计算基数为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实际经济贡献额,前三年奖励100%,后两年奖励50%,每自然年度结算一次。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