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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国家语委统筹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语言文字)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统筹推进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队伍建设、行业规范、监督检查等范围。健全国家语委委员会议、咨询委员会等议事机制。创新社会参与语言文字事业机制。探索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经费投入机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支持语言文字事业。
(二十一)夯实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基础。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动完善语言文字法律制度,制定相关配套规章。依法加强管理,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机关的公务用语用字,作为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基本用语用字。指导地方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相关行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推动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法检查。健全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协调机制。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
(二十二)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加强语言文字系统干部队伍培养培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培训。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建设高质量语言文字科研人才队伍。健全激励机制,依法依规表彰奖励为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9月14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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