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361
1天前
498
3天前
774
5天前
72231
6天前
539
7天前
726
8天前
1143
9天前
1587
17天前
1160
19天前
2858
20天前
2207
21天前
2281
21天前
3052
22天前
1860
23天前
2099
24天前
1902
25天前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管理权限,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二条 蓄洪区、滞洪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河道内的水资源调度、取水许可、水污染防治、水工程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最新信息
811541
585158
331374
256002
224243
216871
207637
204247
204020
185820
171829
162971
160794
106681
106129
103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