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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移风易俗条例(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

《峨边彝族自治县移风易俗条例》2024年2月3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大通过,2024年4月3日四川省人大批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最新全文共六章四十二条。
来源: | 来源: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大 | 时间 :2024-05-19 | 159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移风易俗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以及举报工作平台,公开投诉举报方式,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

第三十九条 公民合法权益受到陈规陋习行为侵害的,有权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事宜。

(二)德古,是指彝语音译德高望重、调解能力强的人。

(三)亲情工作办法,是指在群众红白喜事时,由乡(镇)、村(社区)派人参加,以示祝贺或慰问。

(四)积分超市,是指“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积分奖励平台。

第四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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