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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更好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持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3.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好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高效办理企业信息变更、开办餐饮店、信用修复等“一件事”。积极拓展推进企业迁移登记等“一件事”。持续深化市场准入和退出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鼓励各地在确保工作质量、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更多管用可行的地方特色。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登记注册局牵头,信用监管司、食品经营司等相关司局配合)
34.支持引导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行动、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三年行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管司、食品生产司、质量监督司、认证监管司、价监竞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持续加强行风建设。贯彻落实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以建设审批服务领域行风满意窗口、打造日常监管减负增效新样板、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打造贴心服务的12315品牌、实施队伍素质“强基工程”、开展“清廉监管”建设行动等为重点,深化拓展行风建设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履职能力和水平。开展行风建设优秀实践案例遴选,在审批服务、日常监管、行政执法等领域,遴选出一批创新模式、有效做法、典型经验,并加大宣传、复制和推广力度。(综合规划司牵头,执法稽查局、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管司、人事司等相关司局配合)
十、保障要求
优化营商环境是提振社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导向,坚持企业需求导向,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
36.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完善领导机制,创新制度举措,切实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各相关单位负责)
37.健全经营主体诉求反映机制。完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总局相关负责同志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圆桌会议,当面听取行业企业、消费者、专家、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等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梳理分析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问题解决。持续落实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上下级高效、便捷的沟通交流机制,提高制度政策执行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畅通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反映渠道。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根据工作需要,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反映机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库、营商环境监督员和工作联系点。依托知名学术机构,强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基础理论和实践研究。(各相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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