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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7月3日
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法治赣州”建设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提升赣州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赣府发〔2014〕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赣州”建设,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支撑,以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重要手段,加快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以人为本,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法治赣州,推动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初步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重点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部门联动奖惩机制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力争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齐备、运行良好,信用产品使用普遍,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发展,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重要新兴产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健全,跨区域信用合作协调融洽,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度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大幅度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和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以“重承诺、守信誉”为重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按照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和执法流程,细化和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执行力建设,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加强管理职能领域能力建设,把好市场准入关、流通管理关、检查执法关,在诚信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工作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克服重大决策的随意性。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政府示范推动作用。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实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认真履约和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契约。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承诺超出法定权限的优惠政策,对依法作出的承诺,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杜绝出现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的衔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增强政策的可预见性。发挥政府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辅助决策和管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建立规范易行的监督机制,完善事前检查、事中处理、事后警示的监督程序。建立政府部门信用数据库,采用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对政府各部门进行评级,以各级政府政务信息网络为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部门信用数据,接受社会公众的公开评级,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进一步改善各级干部考评体系,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服务对象的意见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数,并在奖惩和选拔使用干部中予以体现,促使公务员讲诚信、办实事,为建立诚实守信社会奠定基础。(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诚信观念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诚信意识,带头讲诚信、守诚信。加强党性教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以踏踏实实的作风、实实在在的政绩取信于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公益类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和重要事项,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守信践诺和单位内部信用管理机制,推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制度,将其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绩效考评范围。建立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市编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以“重合同、守信用”为重点,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信用度公告和“黑名单”公示等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和质量信用档案,动态更新维护信用记录,并依法定期向社会发布。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与质量信用评价,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侵犯知识产权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和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以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完善重点产品安全和质量追溯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委、市农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依托业务管理系统和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失信行为,着力营造良好的流通环境。指导流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新兴业态和重点领域会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并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等级评价,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惩戒;推动行业内骨干商贸企业设立信用管理机构,引导流通企业实现诚信经营。(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快税务领域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及评定结果公开方式、信用奖惩措施等。依托现有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提高纳税人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系统,加强纳税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与银行、工商、海关等部门开展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工作。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后续管理,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和服务,加大对偷逃骗欠税企业失信惩戒力度,实施行而有效的激励措施和监控措施,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与重点企业签订诚信纳税承诺书,并逐步扩大承诺制度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价格领域诚信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通过连续、完整、准确收集、整理、记录经营者的良好和非良好价格行为信息,着手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和信息公布制度,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严厉查处操纵市场价格、虚假折扣、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强化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定调价格成本预审制度等相关价格管理制度。科学制定标准,严格设定评价程序,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提高价格诚信意识。(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金融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推动银行、证券业、保险及外汇管理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把更多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企业、个人的经济活动及社会管理信用信息列入该系统的征集范围,从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入手,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发挥对信用建设的促进带动作用。加大信用产品的推广运用,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推广运用多样化、多层次融资需求的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水平。借助征信统一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对辖内金融机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金融行业营销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强诚信意识。(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诚信披露制度和诚信评价制度,将诚信考核、诚信评价与行业监管三者有机地结合。依托交通运政网络和地方信息化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诚信信息“云采集”,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落实道路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诚信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周期等,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分类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对信用考核优秀的企业在招投标、信贷融资、优先发展和扩大经营等方面予以支持激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完善相应的退出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南铁赣州车务段、赣州机场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推进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建设市场征信活动,完善建筑领域信用信息征集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及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规划编制等单位、公司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现从业人员管理与企业资质管理联动。依法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以守法诚信评价为基础,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建设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评价,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科学、规范的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建设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加强信用评定结果的应用,在招标发标和评标时,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制订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信息管理规范,以及信用保护、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等实施细则。推动相关部门制订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标准,着力提高信用评估服务的规范性和可信度;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地区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评价,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服务,并在电子商务中推广应用,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支持,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给予警示或惩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评价、改进体系,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设立信用风险管理机构,加强企业自我监管和自我评估,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赣州海关,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广告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广告领域诚信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准入退出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信用监管和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加强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资质、骗展、发布虚假广告等相关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整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强化各参与者责任,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中介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快建设“企业自重、行业自律、法律惩戒、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中介服务业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对不遵守执业规则、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和法律责任。(市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赣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以及“信用企业”等评选认定活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连锁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有违法记录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推进“黑名单”管理及应用,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市工商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国资委,南铁赣州车务段、赣州机场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以“重公德、守信义”为重点,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量化分级管理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疗机构退出制、医疗机构法人约谈制、通报公示制、非法行医“黑名单”制以及健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诚信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加强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在实施医疗机构年审、等级评审等过程中,将对医疗机构的评价认可情况作为参考依据。建立医疗机构廉洁诚信的长效机制,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建立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倡议书等形式,强化守信自律意识。(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救灾、救助、低保、养老、慈善、彩票、婚姻、收养等方面的诚信制度,明确各类骗保、诈捐等失信行为处罚措施。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医疗保险诚信制度和社会保险诚信参保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失信主体的信用档案。将骗保、诈捐、违规违法操作、欺诈、骗取保障房、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失信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严厉打击社会保障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打击骗保、诈捐等失信行为,加强对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审核,将骗取保障房的个人纳入黑名单,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医生、医保参保人员违规、医保欺诈和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对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守法诚信个人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房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劳动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和约束。加强企业对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劳动保障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覆盖全市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开展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可通过授牌授证、公告表彰、免于日常巡查等方式给予激励,加大对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示范企业给予必要的表彰激励,引导企业提高劳动保障诚信意识。(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和评价考核机制,积极开展教师、学生、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学历学位授予、录取招生、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考核聘任、评优评先、评聘晋级等挂钩,并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加大对学术作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完善教育和科研机构、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健全包括学术不端、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档案。切实开展学校诚实守信教育,大力培养学生诚信品德。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生的诚信品德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点工作,结合学生实际,采取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方式,培养学生诚信品德。(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失信惩戒和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等诚信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诚信档案,将假冒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对企业侵权假冒行为进行监测与评价,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守法诚信自律建设,鼓励市内各行业、各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加强知识产权社会团体的诚信建设,强化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完善企业低碳、节能、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检、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完善环境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分类监管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环评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环境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罚尺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污染减排项目、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等的环境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低碳、节能、环保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调查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建立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和统计违法单位黑名单制度,完善统计违法黑名单标准和实施操作规程,将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失信单位纳入统计违法黑名单。建立健全统计诚信档案,将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的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以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为重点,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赣州调查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社会组织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将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监管,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估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银行高管人员、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文化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加快建立全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在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环保、公安、司法、人保等部门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汇集各部门、各行业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全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市公安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制造和传播不良信息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加大对涉嫌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受理网络侵权案件,加大对受网络侵害的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大对违法网络的查处力度。(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以“重公平、守正义”为重点,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大改革创新步伐,围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推行“阳光检务”等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健全体制和工作机制。围绕执法信息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执法资格考试等内容推进工作机制改革,推动警力下沉,提高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围绕社区矫正全面覆盖、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律援助便民化、强制戒毒体制和律师制度改革等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刑释人员服务管理和教育帮扶政策,全面提升特殊人群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司法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司法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归集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推进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进一步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做好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利用工作。加强司法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利用。重点通过信息化手段归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失信信息及其涉及诚信被判决败诉信息、被刑事处罚信息(未成年人除外)、被申请执行信息;诉讼代理人诉讼失信信息;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司法服务失信信息;义务协助调查单位、义务协助执行单位协助失信信息;证人作证失信信息。做好相关信息的利用和共享。(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司法公开为突破口,创新审判公开方式,坚持依法适度、全程公开、全面公开、及时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立案公开、庭前准备程序公开、庭审公开等工作,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新载体积极推进“阳光审判”,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努力探索全面推进“阳光检务”的方式和途径。通过官方微博、举报宣传周活动、重点镇街检察联络室等新方式和途径,加强检察工作与基层、与群众的联系。继续落实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开放日、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等制度。全面推进“阳光警务”,建立和完善执法公开的长效运行机制,创新执法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公开执法依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事项以及执法办事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创新信息披露、法治宣传途径,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互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提升司法执法水平。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严格依法办案,完善执法司法质量和执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司法办案责任制,法规范执法尺度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快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审判管理,切实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依法打击力度,提高执法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加强法官、检察官等司法执法人员的声誉建设,切实维护法官等司法执法人员的声誉和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公安、检察、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三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司法工作。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逐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使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法制化、规范化,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强公信。(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程
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原则进行分类管理,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依托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切实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准确、全面披露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市工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信用信息应用工程
强化政府示范应用,重点推动政府部门在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公务人员招录、市场准入、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科研、资质认定、补助发放、保障性住房分配、年检年审等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深度应用信用信息;强化市场应用,重点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赣州投资、贸易发展中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应用信用手段防范经营风险,扩大业务范围和经济规模。鼓励社会组织应用信用记录加强自律规范,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建立信用信息公布平台。(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建成全市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平台总体架构包括一个数据中心,两个服务门户,三个支撑体系,六大功能模块。一个数据中心:赣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两个服务门户:赣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赣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网(包括全市各县市、区分网站);三个支撑体系:小微企业信用指标体系、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六大项功能模块:数据归集、信息发布、信用查询、信用评分、融资对接、异议处理模块。(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快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健全适合当地特点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制度,重点在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加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在授信额度、利率、项目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诚信文化宣教工程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对公务员、医务人员、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评估人员等公共服务人员的诚信教育,引导其率先垂范。逐步将诚信教育覆盖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引导广大师生加强道德修养,以诚立身、诚信做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培育企业诚信文化,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职业素养,引导员工诚信执业。将诚信建设要求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区县、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标准,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有特色的诚信教育实践主题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工程
坚持市场导向,自主培育和引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大力扶持发展本土信用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市外知名企业,鼓励其依法开展多样化信用服务业务,出台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服务行业与金融等服务业以及制造业协同发展,创新研发信用服务产品,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信用专业人才培育工程
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信用知识讲座和专业岗位培训,促进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加强信用专业人才的培养,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信用建设队伍。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把信用教育列为义务教育重点教育内容,积极争取市内大中专院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积极支持本地学者和学术团体积极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总体协调工作,不断强化领导小组的引领推动作用,健全常态化的办事机构,充实工作人员。
(二)健全政策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制度体系,坚持“事前失信预防与事后失信惩戒”并重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信用政策制度,明确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反制度规定的后果,保障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资金人才保障。各级政府应根据信用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同时加强信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信用培训基地,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培育一批社会信用管理和服务专业人才。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用赣州”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信用建设工作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赣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6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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