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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工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赣州市工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
来源: | 来源:赣州市工信 | 时间 :2018-08-12 | 5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4、协同建立企业联合惩戒机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共享信息,协同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重新评定或撤销其相关资质,限制新增项目审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在实施信用惩戒的同时,通过教育培训、动态管理、强化指导等手段,帮助失信企业实施信用修复,重塑信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立重大政策措施,建设项目和兑现奖惩政策,协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全市工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2、加强宣传推广。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迫切需要,加大对企业宣传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加快建立健全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规范的市场信用秩序,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3、加强信息公开。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工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诚信度。充分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支持诚信企业的涉企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支持等信息,推动企业强化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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