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236
1天前
404
3天前
682
5天前
72185
6天前
487
7天前
670
8天前
1083
9天前
1530
17天前
1138
19天前
2807
20天前
2157
21天前
2245
21天前
3010
22天前
1834
23天前
2055
24天前
1871
25天前
(四)建立完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各行业协(学)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高限奖励,并严格保密,予以保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其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履职尽责、抓预防重治本、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组织力量,保障经费,狠抓落实;各设区市安委会、省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安委会于2015年4月下旬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各类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把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作为安全管理重要任务来抓,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总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规划实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的监测考核,并在年终考核结果中予以体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按《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三)搞好沟通协调。要根据本地区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积极搭建体系建设交流平台,通过组织现场会、研讨会和论坛等方式,及时宣传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发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开展第三方评价,对相同事项要实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执法和多头评价,减轻企业负担。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理。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崇尚践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
最新信息
808574
584272
331261
255936
224172
216814
207528
204184
203977
185808
171767
162941
160741
106661
106077
103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