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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公开透明。建立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将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动态监管信息向社会公开,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检察院等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2018年年底前完成)
12、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信用中国(江西)”网站上公示。完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法规规章,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杜绝“新官不理旧政”现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13、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查处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2019年年底前完成)
14、加强城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城市信用的整体水平。建立城市、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基层民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城市、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国信用示范城市、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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