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629
5天前
571
7天前
1787
8天前
1171
9天前
1542
9天前
1980
10天前
1363
11天前
1380
12天前
1349
13天前
709
14天前
681
15天前
1809
16天前
1653
18天前
950
19天前
1622
20天前
1783
21天前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最新信息
766249
572441
329754
254725
222822
215808
205945
202864
202493
185379
170651
162305
159870
106121
105353
10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