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2条,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其中第六十二条规定如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相关信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447
24天前
713
30天前
759
35天前
1083
36天前
6592
36天前
1079
39天前
1416
40天前
18587
41天前
14862
41天前
562
41天前
737
45天前
1109
46天前
861
46天前
1122
51天前
1002
52天前
2531
87天前
63153
128天前
27132
144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