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编第十章期间计算,(第二百条至第二百零四条 )细则, 企信网编辑为您整理如下。
全文目录:
第一编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87
28天前
870
34天前
905
39天前
1281
40天前
6775
40天前
1228
43天前
1682
44天前
18780
45天前
15024
45天前
681
45天前
873
49天前
1269
50天前
998
50天前
1267
55天前
1110
56天前
2609
91天前
63333
132天前
27608
148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