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已取消
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许可,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适当降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条件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引导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拓宽业务范围和业务地域范围。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审批部门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相关信息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477
26天前
768
32天前
807
37天前
1151
38天前
6643
38天前
1119
41天前
1509
42天前
18652
43天前
14910
43天前
592
43天前
773
47天前
1160
48天前
899
48天前
1163
53天前
1031
54天前
2545
89天前
63207
130天前
27343
14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