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推行"市县同权"改革建立市县联动审批机制实施方案

来源: | 来源:赣市府办发〔2022〕7号 | 时间:2022-03-20 | 42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服务窗口前移。对审批难度大、程序复杂、要求高的事项,在县级服务大厅设置“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由县级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开展形式性审查,推送至市级审批部门办理。本次服务窗口前移至县级的事项53项。

四、主要措施

(一)精简办事流程环节。市直相关单位要对标大湾区,对本系统行政权力事项逐项梳理优化,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细化受理条件、办件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要素,编制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同标准”办理。各县(市、区)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办理各类改革事项,严禁违规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4月〕

(二)设立“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办理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的市级事项,建立工作机制,事项承接单位要指派专业审批人员进驻专窗,开展咨询、受理、审核、转报、审批等工作,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4月〕

(三)建设“市县联动”审批平台。依托“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平台,建设赣州市“市县联动”审批平台,开发受理推送、县级报备(批)、审管信息推送、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实现“市县同权”事项全流程线上闭环审批管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四)加大业务指导培训。市直相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调整,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梳理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县(市、区)办理业务。鼓励开展线上培训,市直有关单位要指定专职线上“业务指导员”,及时解答县(市、区)业务问题,指导开展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五)明确审批监管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审批监管责任。对直接下放的事项,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县级单位履行实质性审核责任,市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对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市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承接情况的监督,对承接不到位的,按程序收回权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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