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是为了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市,打造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2023年12月26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来源:厦门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 | 时间:2024-02-10 | 106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十四条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应当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海洋经济发展的各项改革措施。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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