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事项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文件要求

来源:信用政策 | 来源:赣州绿盾 | 时间:2019-04-15 | 61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一)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考核、任用等管理工作中,用人机关将信用服务机构对当事人的个人信用状况作为资格审查、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
  (十二)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对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将事业单位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事业单位综合监管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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