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不需信息主体同意

来源:赣州绿盾 | 来源:绿盾赣州 | 时间:2019-05-02 | 41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法律规定《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鼓励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透明,为企业征信业务的发展提供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多个渠道采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对外提供时都不需要取得企业的同意;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视为企业信息,采集和使用时也不需要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不得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
    摘自——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负责人就《征信业管理条例》答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网站http://www.gov.cn/zwhd/2013-01/29/content_2322281.htm
企业信用档案包含的企业信用信息列表
赣州绿盾整理的企业信用信息列表
 企业信用信息的用途,以下都离不开企业信用信息
1、绿盾企业征信系统的核心内容之一
2、企业信用报告
3、企业信用查询
4、企业信用评价
5、企业信用档案
6、企业信用信息
7、企业信誉分类
8、信用风险预警
9、企业信用标识
10、企业信用贷款
11、企业信用维权
12、企业信用推介
13、企业产品推介
14、企业人物推介
15、企业信用商城
16、实地考察认证
17、可信网站认证
18、信用查询统计
19、项目申报推介
20、专家顾问咨询
21、企业新闻营销
22、百度百科创建
23、企业人脉营销
24、营销网站建设
26、口碑营销系统
27、企业会议营销
28、档案管理维护
29、新浪搜狐网易
本网站网址www.xy0797.org,更多 企业信用信息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