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选举。
7.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按年度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内部质询和监督。
推行在行业协会商会中选择适合的企业家担任理事长(会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
8.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调解制度。内部矛盾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9.党政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兼)职的,必须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且不得领取报酬和获得其他额外利益。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审计部门对执行规定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三、加强资产与财务监管
10.行业协会商会应建立完善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承担相应主体责任。依据《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赣财资〔2017〕5号),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及其他资产,由原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清查盘点,结果报送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的规定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并按照规定权限批复资产核实结果。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过渡期内继续使用,脱钩后的资产管理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8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认为国有资产或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参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资〔2017〕15号)管理。
对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情况,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使用、处置、收益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监督。行业协会商会注销时,资产处置方案应报财政部门审批。
审计机关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资产管理、使用、处置、收益的情况和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11.行业协会商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必须经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接受内部监事会(监事)监督。
12.行业协会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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