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旅游经营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业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新旅游法)第四章,对旅游经营旅行社的设立及旅游经营旅行社经营业务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新旅游法)全文
458
25天前
732
31天前
768
36天前
1093
37天前
6602
37天前
1090
40天前
1442
41天前
18605
42天前
14878
42天前
571
42天前
745
46天前
1122
47天前
871
47天前
1133
52天前
1008
53天前
2533
88天前
63165
129天前
27193
14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