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文摘要:
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程和创新示范活动中,通过借鉴国家发改委“政府推动 社会共建”新模式,以政府招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补贴资助、资质认定、函询邀请等形式,优先选择具有实力的,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在专业监管下合法合规开展各类信用服务业务,为项目建设提供创新、专业、安全服务的保障。
原文链接: 2018年4月2日,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行业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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