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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解读

《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是国内首部乡村风貌提升专项法规,该条例共72条,从农村住房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海岛乡村风貌管控等方面进行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来源:珠海司法局 | 时间 :2024-06-03 | 8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专家解读】珠海发布国内首部乡村风貌提升专项法规

5月11日,珠海正式发布《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72条,从农村住房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海岛乡村风貌管控等方面进行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乡村风貌提升,是指村庄自然风貌、田园风貌、房屋建筑和生产设施、村内巷道、历史遗迹、重要节点等全要素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以及乡村文化的发展和传承。

乡村风貌直接反映“百千万工程”成效,也直接体现乡村文明程度、治理水平和群众精神风貌。“目前,珠海市乡村风貌管控还存在政府部门职责交叉分散,农房管控机制、乡村环境长效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致使乡村风貌地域特色不够彰显,山水田园风貌不够突出。”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表示。

李凯介绍,《条例》的出台,有助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以点带面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有助以乡村风貌提升带动乡村基础设施改善和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有助于以美丽乡村带动美丽经济新业态,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助力珠海打造城市繁华、农村繁荣的共富之城,为加力提速推进“百千万工程”贡献法治驱动力。

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是引导村庄有序发展的重要规划文件,是开展乡村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条例》明确按照村单独编制、联合编制、控规覆盖、通则式管理等四种方式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点村可以结合需要编制村庄设计,深化落实相关规划中的风貌管控要求,推动构建“村庄规划—村庄风貌设计—农房单体设计”的风貌管控体系。

农村住房建设是乡村建设的焦点、难点问题,也是影响乡村风貌的重点要素。《条例》规定,在建房前,要依法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设计阶段,要先设计、后施工,实行“选图报建”,村民可以免费选用政府提供的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农村住房施工设计参考图,也可自主委托他人进行施工设计;在施工阶段,明确村民建房应当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施工队伍要“按图施工”,保障农房风貌与施工质量双提升。

《条例》提到,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实行工匠名录和信用管理,加快推动“土师傅”转型升级,更好服务农房和村庄建设;在验收阶段,落实“对图验收”,由镇政府依法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此外,建立乡村风貌定期评估制度和危旧房屋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进存量房屋按照风貌管控要求修缮改造。

乡村建设,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条例》坚持塑造现代风貌与传承历史文化相结合,建立了传统村落保护制度。《条例》通过规定传统村落名录管理、规划编制、古建筑修缮利用以及文化设施建设等措施,强化对传统村落格局、传统建筑、传统文化等关键要素的整体保护与活化利用,让人记得住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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