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383
1天前
519
3天前
794
5天前
72239
6天前
551
7天前
735
8天前
1158
9天前
1594
17天前
1165
19天前
2864
20天前
2217
21天前
2296
21天前
3066
22天前
1866
23天前
2110
24天前
1906
25天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切实抓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权利义务和行为。倡导劳动者诚实求职,向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开展招聘工作,依法如实发布或者提供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对服务期、从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应的活动准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保市场主体活动规范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惩处。
(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台账,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坚实基础。健全完善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的衔接。实行“先照后证”的事项,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将经营范围涉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市场主体信息推送至人社部门、告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主动向人社部门依法许可备案的“双告知”工作要求,积极认领和利用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办理经营许可,避免出现日常监管和执法盲区。实行“先证后照”的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市场主体许可相关信息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实现部门间精准化信息共享。加强行政许可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之间的沟通衔接,建立并实施有关许可信息在人社部门内部(许可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的信息交换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建立正常市场退出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最新信息
812152
585257
331390
256012
224264
216883
207660
204261
204033
185827
171839
162980
160810
106688
106148
10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