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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市府发〔2020〕4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促进经济平稳有序运行,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扶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1.支持新上项目。对新上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等急需防疫物资生产项目,允许先建项目、后补办手续,对企业设备购置、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2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优先配套用地、用电、用水、用气及市政设施接入等要素。〔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市政公用集团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支持办理许可事项。落实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政策,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3.强化货币政策支持。市属、驻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排专项额度和优惠利率,加大对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对纳入省级调度的金融支持重点企业,落实专项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政策。〔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
4.进行贷款贴息。对我市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5.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市国资委牵头,市工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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