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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集市等相关场所管控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集市等相关场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开放部分经营项目。为保障春耕和群众基本生活,除苗木、种子、肥料、农机、农药等涉农物资以及日常果蔬、米油、肉蛋等基本生活物资可正常经营外,其他类品种暂停在集市经营。网吧、KTV等休闲娱乐性场所一律不得开业。
二、取消集日。集市取消逢圩日集中赶集,实行每日经营,防止人员聚集,经营品种限于上述情形。
三、压实各县(市、区)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疫情轻重程度(根据省公布名单),对集市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所有乡镇(街道)的集市开市,都必须向该县(市、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经核实,满足防疫工作要求后方可开市。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集市允许开业商铺的店主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来源地和健康状况摸底,核实登记,建档造册,并督促落实消毒等必备开业条件。
四、禁止活禽交易。集市内严禁经营野生动物、活禽、海鲜等商品,严禁在集市内宰杀畜禽。
五、加强集市环境卫生整治。每天定期消杀,垃圾每天清运、实行无害化处理。
六、加强人员管控。进入集市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不得入内。消费者在集市内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购买商品后,应迅速离场,不得逗留,避免造成人员聚集。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尤其是疫情严重区域)的管控,落实群防群控,实行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七、加强人员巡逻。严禁在集市大量聚集、扎堆聊天。倡导红白事不办。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建“乡镇干部+人民警察+村(社区)干部”的管理队伍,加强日常巡查,有序引导群众,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集市经营和管理秩序。
八、全市所有未明确可以开放的场所一律不得开放,特殊情况确需开放的,必须报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祠堂一律不得人员聚集。
九、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集市管理的督促指导和巡查力度,对疏于管理、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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