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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是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要求编制。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时间 :2018-08-16 | 85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立职业体育诚信从业准则和诚信档案,整合记录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建立职业体育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各类主体进行诚信分级与记录。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打击体育失信违法行为。

在全省旅游行业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建立旅游诚信体系框架,引导游客明白消费,实现全省“放心旅游”。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推行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投诉和记录公开制度,积极探索旅游企业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旅行社、景区、宾馆饭店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建立旅游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旅游行业公开度和透明度。开展全省旅游行业“诚信旅游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发布旅游服务质量信息,进行舆论监督。

(六)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诚信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共享,建立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企业知识产权信用与专利奖、专利质押融资、版权质押融资、银行授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评审挂钩。依法及时公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

(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排污企业建立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等情况的公告制度。通过污染源环境监管系统及时公布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及超标排污违法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环保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主体信用考核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行环评文件责任追究制度。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消耗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加强对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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