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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商务诚信建设,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结合全省商务工作实际,着力构筑诚信、和谐、法制的营商环境。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商贸流通企业为主体,以建立政府主导的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为基础,以建立市场化平台主导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机制为核心,以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的企业专业信用评价机制为支撑,着力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建设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全面加快江西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步伐,促进商贸流通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商务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场化综合评价机制、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等“三项制度”建设,通过努力,初步建成一批覆盖线上网络或线下实体企业的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各具特色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企业消费服务评鉴、企业交易履约信用评价等体系,逐步实现企业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违规失信等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秩序和贸易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的目标,确保我省商务诚信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全面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打牢基础。
三、工作重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等各种形式,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积极引导和推进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开展商务诚信建设。
(一)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分级共享”的原则,推动建设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步整合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法院裁定等信用信息,并加快与相关部门、行业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使用机制。
(二)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引导商业街区、购物中心、网络零售及电视购物等平台企业,通过地理位置服务等技术和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渠道,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上述企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不断优化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防范信用炒作风险,提升评价可信度。推动上述企业共享和互认信用评价信息,逐步建立失信企业市场限期禁入机制。引导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并有效反馈消费评价。同时,在批发、物流等贸易流通领域,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商圈企业,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制作发布商圈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倡导企业诚信经营。
(三)支持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鼓励信用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建立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企业信用交易记录,完善企业交易信用评价机制,并逐步将评价结果共享范围扩大到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和融资机构,帮助其降低交易和融资成本。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与认证,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信用交易风险。指导本地区相关行业商协会,建立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制作发布企业信用“红黑榜”,组织部分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商协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四)鼓励发展商业信用交易市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内贸信用保险,降低信用销售风险,扩大内贸信用销售规模;鼓励本地区保险机构不断提升信用保险承保能力,提高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率。争取财政扶持政策,促进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零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赊销,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规范发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继续做好发卡企业备案和预收资金日常管理,开展常规执法检查。
(五)着力打造商务诚信文化环境。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织本地区相关行业商协会 、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企业宣传推广活动,树立诚信企业典范。商贸流通企业围绕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商业品牌四个方面,主动践行诚信经营理念,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及报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审审查的基础上,要按照《江西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电子政务的发展,准确记录市场主体获得行政许可或经营资质、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和其他能够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积极做好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报送及披露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服务。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工作。
(二)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诚信制度。主动在“江西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并向“江西省企业监管警示系统”报送企业信用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开展信用调查和等级评价,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加大信用信息应用和负面信息披露力度。按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原则,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日常监督、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表彰评优、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应当查阅公共征信机构记录的企业的信用信息。对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给予便利或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实行惩戒,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大对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恶意违约、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信息的披露力度。对信用记录不良、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并予以公开曝光。
(四)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一是继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指导有关商协会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评选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经营和社会实践活动,建立完善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提升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的水平;广泛宣传诚信示范企业先进事迹、发挥“标杆”引领作用。重点搞好诚信示范店、示范街、示范市场的创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街区、市场授予“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街区、市场)标牌,要使创建活动成为全省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抓手和企业追求的信誉品牌。二是继续推进商贸行业协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协会、商会要积极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二手车交易、零售商促销、报废汽车回收、进出口贸易等重点行业和典当、拍卖等特种行业的诚信建设。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指导建立企业联合制定和遵守行约和行规,推动行业内诚信自律和内外部信用信息共享,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强化对失信违约行为的约束。
(五)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严格执行商务部制定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发卡企业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督促发卡企业做好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三项制度、银行资金存管制度以及预付卡发行与服务有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督促发卡企业登录商务部“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单用途预付卡业务情况。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完善商务举报投诉机制。继续加强12312平台、网络、电话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建设,畅通渠道,依法处理,及时返馈,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二是加强商务执法培训。要积极适应新常态,加大商务综合执法的培训力度,拓展执法内容,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加大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力度。要结合工作特点和规律,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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