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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商务诚信建设,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结合全省商务工作实际,着力构筑诚信、和谐、法制的营商环境。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商贸流通企业为主体,以建立政府主导的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为基础,以建立市场化平台主导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机制为核心,以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的企业专业信用评价机制为支撑,着力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建设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全面加快江西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步伐,促进商贸流通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商务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场化综合评价机制、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等“三项制度”建设,通过努力,初步建成一批覆盖线上网络或线下实体企业的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各具特色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企业消费服务评鉴、企业交易履约信用评价等体系,逐步实现企业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违规失信等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秩序和贸易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的目标,确保我省商务诚信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全面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打牢基础。
三、工作重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等各种形式,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积极引导和推进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开展商务诚信建设。
(一)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分级共享”的原则,推动建设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步整合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法院裁定等信用信息,并加快与相关部门、行业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使用机制。
(二)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引导商业街区、购物中心、网络零售及电视购物等平台企业,通过地理位置服务等技术和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渠道,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上述企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不断优化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防范信用炒作风险,提升评价可信度。推动上述企业共享和互认信用评价信息,逐步建立失信企业市场限期禁入机制。引导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并有效反馈消费评价。同时,在批发、物流等贸易流通领域,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商圈企业,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制作发布商圈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倡导企业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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