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林业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全面提升产品供给。积极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立项规范化、标准化论证,构建全省统一的项目评价体系,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布局差异化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鼓励各地依托产业特色和文化风俗,打造消费型文化和旅游展销品牌。鼓励各地打造特色“赣菜”品牌,提升特色“赣品”品质,推广“游客喜爱的赣菜”“江西旅游名小吃”“江西好礼”,提升消费品牌美誉度。大力升级田园观光、果蔬采摘、民俗体验等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公司化、品牌化、标准化、特色化,加快乡村旅游品牌提档升级。支持各地中小型、特色类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提档升级,扩大品牌影响。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文艺演出、非遗项目进景区,提升景区旅游产品文化内涵。鼓励各地深入挖掘特色文化,创新文化和旅游产品表现形式,重点升级红色文化、陶瓷文化、客家文化和戏曲文化等相关产品。鼓励各地利用老旧厂房等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积极提升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的创意和设计水平,推动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打造汉文化传承展示区。到2022年,全省推出2-3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旅游演艺项目。(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着力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各地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创办和提升一批音乐节、露营节等多种形式的夜游主题活动,大力开发驻场演艺、公园夜游和沉浸体验式夜生活项目。鼓励各地依托老城区、老商埠区和特色街区等,改造一批美食一条街、酒吧一条街,培育一批游客喜爱的特色美食集聚区。支持各地深挖历史街区的特色文化,引导建设夜间购物街区和24小时便利店,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引导各地夜间经济向历史文化街区、文体娱乐功能区和小街小巷等区域集中布局,打造一批差异化、综合型夜间消费的夜游步行街、夜间消费集聚区和示范街区。鼓励各地推出一批精品民宿,打造若干条精品线路,实现高品质夜间消费街区全覆盖。到2022年,全省建设7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50个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新增2家以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32
19天前
592
25天前
604
30天前
900
31天前
6459
31天前
617
34天前
1206
35天前
18406
36天前
14715
36天前
485
36天前
608
40天前
926
41天前
742
41天前
982
46天前
878
47天前
2437
82天前
62882
123天前
26640
139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