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
近日,京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号)的要求,面向各招标人、招标服务网点和投标人发布了《关于在资审、招标文件中设置使用第三方出具的信用报告(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中(一般在最后的其他材料),增加‘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并将有效的信用报告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信用报告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若投标人出现重大信用危机,需重新进行信用评级,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有效期1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
《通知》还指出:“评标(评审)办法信用加分。信用行为部分原则上加3分,其中AAA级+3分;AA级+2分;A级+1分;BBB(B)级及以下计0分。”
此前,《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鄂发改财贸〔2014〕408号)》即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投标人在投标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有效信用报告的要求及守信单位信用等级为A级、AA级、AAA级可获加分,资审、定标(中标)可列为优先选择对象的守信激励措施。
为此,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信用报告服务将可为企业参与投标发挥关键作用,为各招标人、招标服务网点进行投标人资审和招标提供有益参考。
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批准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之一,其为企业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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