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永城市推进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

来源: | 来源:jxgz11315 | 时间:2018-08-17 | 2501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5〕993号)提出“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加快社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加强信用记录核查和推进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完善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管理制度”等要求。
  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信用资源,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培育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永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发改财金[2013]920号、豫发改财金〔2015〕993号及相关文件的精神,面向永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发布了《关于推进第三方信用报告使用等问题的通知》(永信用办[2017]8号,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推进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加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信用联动奖惩”、“抓好信用报告使用制度的落实”五项措施。
  《通知》指出,2017年要推动在政府采购、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财政资金安排、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管理事项,探索使用第三方出具的信用报告。鼓励产品质量、医疗卫生、中介服务、融资项目、对社会法人和个人的资质审核或认定、土地使用权等领域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报告。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和投资类企业等的日常监管事项,可参考使用第三方出具的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又称征信报告,由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出具,是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参考依据。征信报告记录的企业信用信息是否遵循客观、中立、第三方的国际征信准则,是检验征信报告可靠性与实用性的关键要素之一。
  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采用互联网大数据征信技术,对与企业信用有关的政府公示信息、行业评价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媒体评价信息、金融信贷信息、企业运营信息和市场反馈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建立信用档案,并按照统一的数学模型对入档的有效信用信息进行计算,由系统自动得出信用分值,自动与国际通用的9个信用等级相对应,最后根据企业的征信报告需求,实时打印相应内容。运用此模式生成的征信报告内容,不掺杂任何主观评价和人为干预、增减因素,确保了客观、中立和社会公信力。
  为抓好信用报告使用制度的落实,《通知》还将信用报告的使用纳入了行政问责制。《通知》明确规定,各社会信用体系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核查信用记录和应用信用报告的情况,应于每月30日前报市信用办。对没有按要求落实信用核查和使用信用报告的,市信用办将予以通报。对未查询信用记录和未使用信用报告而出现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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