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338
1天前
475
3天前
751
5天前
72205
6天前
526
7天前
711
8天前
1128
9天前
1579
17天前
1153
19天前
2841
20天前
2198
21天前
2269
21天前
3043
22天前
1849
23天前
2089
24天前
1896
25天前
已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按照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转让和抵押物业服务用房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共同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处分共有部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共同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专业经营单位拒绝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全部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新信息
810054
584749
331297
255969
224200
216845
207576
204214
204002
185812
171801
162966
160773
106675
106104
103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