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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是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要求编制。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时间 :2018-08-16 | 85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一)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企业统计诚信档案,记录统计失信机构和个人失信行为,依法向社会提供统计失信记录查询服务。完善统计信用信息管理规则和机制,对信息记录范围、记录主体、记录环节、记录程序、记录时限、信息归集和共享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加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将调查单位统计失信信息、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和曝光。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奖惩力度,将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助、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十二)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律师类、公证仲裁类、司法鉴定类、鉴证类、会计类、担保类、评估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其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完善与其他部门交换共享机制。到2016年,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60%。加强整治中介组织存在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提高公信力。

(十三)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开展展会主办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整合,建立信用档案。加大骗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展会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

推动广告业诚信建设,强化广告制作、传播等环节参与者的责任,加大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记录、更新和整合广告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广告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监测,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提高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击传媒界不实报道,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十四)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信用工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各环节中强化诚信自律,改善企业信用生态环境。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按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生产经营即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防范信用风险。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和信用管理师,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推动企业整体信用建设。到2016年实现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70%,2020年实现全覆盖。加强供水、供热、供电、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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